楼上楼下各位邻居,请文明使用下水管道!
厨房共用下水道污水倒灌,业主唐某起诉楼上邻居和物业公司。法院判决,物业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唐某自负30%损失,楼上22户业主各补偿唐某损失556.84元。
邻居好,一片宝行有好伴,住有好邻物业在此提醒广大业主为避免造成损失,楼上楼下各位邻居,请文明使用下水管道!
案情回顾
原告唐某居住的住宅共31层,唐某住1单元301户。
2021年8月,原告家中厨房共用下水管道发生污水倒灌,导致房屋墙壁、地板、家具受损。物业公司在清理墙体内管道时,发现大量大块油脂杂物,疏通后倒灌问题解决。
该下水管道由该单元所有01户共用,不能确定具体侵权人。事发后,个别住户与原告协商解决,多数住户拒绝赔偿原告损失。原告遂起诉楼上23户住户和物业公司。
法院审理
首先,物业公司是否应承担责任?
根据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协议约定,房屋共用上下水管道的维修、养护属于物业公司的服务范围,但本案厨房下水管道堵塞是由于有关业主使用不当造成,而不是因物业公司未尽到维修、养护、管理的职责造成,物业公司已履行对排污井的定期巡检,事发后协助处理、疏通管道,不应承担赔偿责任。
其次,原告自身是否有过错?
原告发现厨房部分积水后,未及时向物业公司反映,并且原告房屋长期空置,其发现房屋受损距下水管道返水时间较长,原告对其房屋疏于管理,应自行承担部分责任,法院经审理后酌定以30%为宜。
最后,楼上住户是否应承担责任?
厨房共用排污管道堵塞,原告虽未能举证证明楼上业主谁是实际的侵权人,但考虑到高层住宅不当使用共用管道致害的特殊性,在实际侵权人不能确定的情况下,为合理维护被侵权人的权益,同时也有利于提高高层住宅相邻各方文明规范使用共用管道的意识,应由可能实施侵权行为的共用排污管道相邻各方对原告给予适当补偿。
原告房屋损失经鉴定为19887元,由原告自负30%的损失,还有13920.9元。
1单元01户共31户,除去未入住及无关住户,还有25户,每户应分担损失556.84元,原告已与其中3户和解,因此其他22户各应补偿原告损失556.84元。
法律提示
《民法典》第二百九十六条 不动产权利人因用水、排水、通行、铺设管线等利用相邻不动产的,应当尽量避免对相邻的不动产权利人造成损害。
正常情况下,共用水管道属于公共设施,由物业公司进行维护保养。但该案根据漏水原因,是个别业主不当使用下水管道导致的,由此免除了物业公司的责任。
从维护公共利益角度出发,共有设施在业主使用过程中出现问题而无法查明造成问题的具体责任人时,在无免责事由的情况下,共同使用的业主一起承担赔偿责任。
写给业主
一、请勿将食用油脂和蔬菜残渣倒入下水道。食用油脂和蔬菜残渣是导致下水道堵塞及妨碍水处理的原因之一,蔬菜残渣等作为厨余垃圾进行回收,请勿直接倒入下水道中。
二、请勿将湿纸巾及其它物品一起冲入下水道。很多纸巾和纸尿布都不易被溶解。如果将这些物品冲入下水道,不仅容易造成自家便器堵塞,而且也会堵塞主下水管道,给邻居造成麻烦。
三、装修施工时要做好对下水管道的保护。不要将砂石等装修材料掉入下水道,因为这些物品很容易造成便器及下水管道堵塞。
四、汽油或者稀释剂等挥发性高的危险品倒入下水道,可能导致爆炸等危险性事故的发生,请切记勿将此类物品倒入下水道,并监督装修施工人员勿将剩余的油漆、涂料等倒入下水道。
五、业主在使用下水管线时,需按原设计用途正确使用,不可随意改变其使用功能,以免造成管线超负荷使用,留下安全隐患。
下水道是小区重要设施之一,
为了维护我们舒适的生活环境,
请勿将厨余垃圾、建筑垃圾
及塑质物品倒入管道中,
以免导致下水管堵塞。
请大家自觉遵守使用规则,
以确保下水管道通畅。
来源:青岛崂山法院、物业管理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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